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0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工作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组织安排。重点检查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将组成2-3个督导组在全省巡回督导,并帮助各地处理疑难案件。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方法
检查时间: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30日。整个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10日至20日为安排部署、组织培训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为结案处理整改阶段。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以市为单位检查为主,联合检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郑州辖区电信、邮政企业的检查由省物价检查所联合郑州市进行。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电信、邮政资费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收费管理项目,也是近年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加强电信、邮政资费的管理直接关系电信、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处理价格违法行为时,要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做好对乱收费的清退工作,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上缴国库。对一些情节严重、难以处理的案件,可由上级价格部门直接处理。检查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将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加强配合,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电信、邮政企业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配合工作,主动向检查部门介绍和汇报本企业运营、管理情况,按期如实提供检查所需帐目、数据、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总结汇总工作。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到检查调查并举,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与交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建议。
同时,要做好检查情况上下沟通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各地务于8月25日前,将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三个)及调研报告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